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罗亚楠) 11月10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贵州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其中包含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支持技能提升政策、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保障基本生活政策四大政策,明确十四种符合情况的失业人员、企业(单位)可领补助。
除此之外,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免费享受招聘岗位信息发布以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职业培训项目推荐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具体为: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其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单位)。
补贴标准:一般技能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执行;护工家政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10元执行。一般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20元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200元执行。
所需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及复印件;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或税务发票)等。
申领流程:企业(单位)书面申请及提供相关资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拨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时限:全年受理,审核通过后及时兑现补贴。
(二)以工代训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开展以工代训职工每月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受理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所需材料:1.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书面申请;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3.以工代训补贴涉及月份当月工资银行对账单。
申领流程:企业书面申请及提供相关资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将补贴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时限:全年受理,审核通过后及时兑现补贴。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所需材料:1.《企业一次性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在银行设立基本帐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4.提供发放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含失业人员联系电话;5.劳动合同复印件;6.其他印证资料。